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上班的路上骑电瓶车撞到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孩,把她牙齿装掉了几个牙齿,现在长好了,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当时交警处理结果是我负主要责任,她负次要责任,她现在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要赔偿吗?赔多少合适呢?

2018-08-27 16:5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的赔偿情况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 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或者被非机动车撞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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