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我有一个朋友办了一张信用卡,紧急联系人留的我的电话?事情是这样,我有一个朋友办了一张信用卡,紧急联系人留的我的电话,现在银行天天给我打电话。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他现在还不上贷款

银行
2019-09-18 09:3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朋友留你电话来做一个贷款证明,正常来说,你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不过为了安全起见,首先你要确定三样东西。
    一、打电话来的是什么单位,如果银行,一般它们会先介绍自己,并且开门见山,只是证明是否有这个人存在或者这个人是在那工作,你跟他的关系而已。如果私人贷款,那你就要小心回答,只要涉及到担保或者好朋友这些敏感字眼,你就要小心说话,别随便说好,以防被恶意录音。
    二、你要问清楚你的朋友到底是贷什么款,跟打电话来的是否有出入。
    三、挂电话前,你先补充一句,只是为朋友做个证明,不做任何承诺以及担保。
  • 信用卡可以在p2p借贷办理贷款,但是小额贷款的那种,一般是建议在信用卡额度范围申请的,申请成功之后,银行会把款项直接汇入你提供的你本人的国内银行储蓄结算账户,直接提取使用就可以了,然后再用你的信用卡分期还款,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相当于信用卡上多了一笔分期一样。

  • 你好,作为贷款紧急联系人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联系人没有义务帮助贷款机构审核和督促还款。一般贷款机构也会在初次回访联系人时,询问联系人是否知道贷款人贷款的事情,以确认联系人是否允许参与贷款过程。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