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还,房屋抵押银行时评估价高于市场价,先已经没有能力偿还,请问房屋可以抵扣当时评估的全部价格吗?

2019-09-18 10:1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民间借贷房屋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
    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
    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房屋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如下:
    1、借款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配偶符合银行规定的个人信用记录条件;
    3、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
    4、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5、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7、银行的其他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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