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孩子2010年7月至今跟我过,现在孩子上学需要户口,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现在我想通过变更孩子抚养权,带法院判决书直接到户口户籍部门迁走户口,可以吗,受法律保护吗?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
2019-09-18 13:4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原则上来说,孩子应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需要转学籍借读的,必须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接收;
      
    2、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转学籍申请书等资料;
      
    3、去孩子目前户口所在地的就近学区,申请转学籍手续。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须知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