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具体事情太多了,写不下那么多,简单点说,我老婆是学车本认识的教练,开始想让人家好好教,所以经常拍马屁,请吃饭买烟。后来他问我老婆借了3000说不还了,我老婆找他老婆要钱去了。钱要回来了。可是从去年秋天开始,有人给我微信发说我老婆有外遇了。我不信他,他又给我爸我妈打电话说我老婆有外遇了。我爸我妈也不信。在过来就是半年多的电话短信骚扰。电话是电脑生成的,半个小时能打20多个电话。没白天没晚上的,说不定就开始打电话。每个都不一样,短信是各种骂我媳妇的话。我们也不确定是谁。就在今年年初的一个早上5点多给我发信息说我老婆现在在偷人。我就试探的发说你还是男人吗,借女人的钱不还,她怎么得罪你了,没完没了的骂她。结果猜对了,他说不是不还是有原因的,问他什么原因也不说。这就确定这人是谁了。在过来我老婆感觉晚上11点12点有人在门外走,有时候好像是敲。在窗台外还看见像他的车。我老婆就买了个摄像头。准备看谁。结果我的手机坏了,我老婆给家里买了个,我回去是星期5,晚上11点多在家和我老婆看电影,结果有人拿脚踹门。我开门一看是他。我说你想干嘛。他第一句话就是你回来了?我说是,怎么了,你喝上酒拿个羊角锤子干嘛呀?他就是个往外跑,嘴里说我没拿,让后我就追,因为我穿的拖鞋所以没追上让他跑了。我当是就想的报警,不大一会他发短信道歉说走错门了。我也说算了,一个县里,经常还能见到,这事他应该好点了吧。至从那天我让我老婆故意存住你发来骂的信息。结果真没用,他还是打电话发短信骂,还给我爸晚上11点多打电话说我老婆和人吵架,让我爸去看。我爸没理他。我看一再忍让没用,就给他老婆打电话把事情全说了。我说的清楚这是最后的警告,在有下次法律见。结果他气不过,给我老婆的照片整成裸照,发在百度贴吧里我我老婆是烂女人,毁了一个家庭,把他的亲戚骗了,让他亲戚离婚我老婆嫁给他,结果离婚了我老婆不嫁给他了。最后还说谁看上了试试能泡上吗。网上弟一天出来这事就有人给我老婆打电话很明显就是约不。还有人发短信,加微信,甚至发在网上的信息里有我家的地址,有我老婆的2个电话号。开始我们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忻州有个给我老婆打电话说网上有你的裸照。你得罪谁了,我们才知道怎么回事。然后我媳妇就给他媳妇打电话,说这事,他老婆也让他道歉了,说网上的东西已经删了。其实没删,今天早上网上还能看到这个信息。网上也发道歉信息了。就是网上发出来信息的第三天,是昨天,我老婆接孩子就好多人在对我老婆指指点点。网上的信息已经有人复制出来微信里发的满天都是。逼的我老婆昨天晚上都想死了。所以我要起诉。要还我老婆的清白。就在早上还能看见网上的信息。我老婆给他打电话,问说不是删除了吗。人家还很生气说不信任他,他早删了,结果让他去网上看看,他一看还在,才删除了。还说他的账号被盗了。现在我老婆的名誉已经毁了。只有起诉了。

离婚
2019-09-18 19:0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 电话骚扰可以报警。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包括骚扰电话),可以处五日一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如何骚扰你的,骚扰你的内容是什么,是否有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内容,才可以判断,而且必须是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比如对方经常骚扰你被你拒绝后仍不停骚扰的,或者在夜间你入睡后还经常打电话给你等情形。
    可以通过报警,由警方进行监控和确认。
  • 夫妻吵架后家暴可以报警的。有什么惩罚要看家暴的严重程度。如果严重的家暴,把人打成轻伤以上,也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经常性的家暴,情节恶劣的会构成虐待罪的。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 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司法解释:本条第五项关于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发送一些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地打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
    (1)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施了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侮辱”信息,是指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要挟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信息;“其他信息”既包括违法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倒卖违禁品等,也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2)行为人发送的信息必须是已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为人发送的信息足以使他人由于收到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反复、经常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其行为遭到斥责、拒绝后仍然不停地发送,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睡以后发送等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