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份工作合同??是甲方的以的??只有一份合同??合同在我这里??上面是双方签字??然后内容的话??就是工作如半途放弃前两个月工资没有??现在第三个月了??不想做了??这样的内容成立吗??乙方是未成年

2019-09-18 20:3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未有其他约定工资的形式,那么这当然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公司没有超过,应该说双方均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但你可以根据原来已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为证据,三个月期满后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未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以及其他损失。
    公司对你所提问题必须举证三个月期满后仍在试用的的证据,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公司对此举证很难,因此你要求补偿的要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