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