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军官,老家农村,现在老家土地征用,请问我能得到土地征用补偿金吗?

2019-09-19 04:1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征拆迁补偿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  1,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农作物或者建筑物补偿费等;  2,补偿的标准由当地负责征收土地的政府部门公布;  3,对土地补偿的标准有异议的,被征地村民可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  4,如果审批的政府是国务院,则申请国务院裁决;  5,如果征地未履行合法程序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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