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件中,如果不服一审财产分割,能否仅对财产不服进行上诉?如果仅对财产进行上诉,一审判决后离婚是否生效?财产分割不服的最多可以上诉几次,只能上诉一次吗?

离婚
2019-09-19 06:1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法院一审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到法院离婚,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半年和好的机会,不予判决离婚。如果第二次再诉讼离婚,说明双方没有和好的几率较大,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也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并未接触婚姻关系,还是夫妻。
      只有在一方没有上诉或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才解除。
    但若是对方不服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会影响离婚的判决内容。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双方在离婚时如果不能够确定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到法院依法请求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法针对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判决。
    法院一般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做出合理的判决,您如果想争取抚养权,那你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和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 我们国家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一般看到二审法院出具的离婚法律文书基本上都已经是生效的。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
    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