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国企车间管理人员,去年有一个名员工甲因为身体不适要辞职不干,当时班组里正好缺人,有个员工就说,她认识一个人也会干这个活,找个人来顶替吧,我没有想那么多,就想着,到这个找个人来干活,应该没什么,后来我就调走了,昨天有人跟公司人力举报说有人顶替别人名字在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严肃处理把我开除,我想请问律师,我是。公司正式员工合同21年到期,是否公司应该赔偿?

2019-09-19 09:0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正式员工在讨薪之前应该收集在单位劳动的信息:劳动合同、单位内部劳动纪律、单位人员联系表、门卡、工作服、劳动过程中的照片、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是银行代发,可以向开户行请求打印对账单并要求加盖银行印章)、单位内部与员工签订的工资提成方式、业绩表、工资条、领款(领料)单、2个以上工友书面证明(同时要留下工友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你能收集到能证明你在本单位上班的所有信息,采取照像、复印等方式均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提出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提前30日,二是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此看来,你口头辞职是不对的,况且又没有提前30日提出.按正常程序,你在书面提出解除(在此是指辞职)劳动合同之日起应继续在单位工作30天,30天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本案中,你在提出口头辞呈后便不到公司上班是不对的,公司如果算你旷工也应并无不妥之处了.由上分析,应该属于你违约了.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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