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安置房停车位被要求强制买入合法吗

2019-09-19 10:4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强制拆迁的概念:  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制拆迁的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目前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中确定的搬迁义务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履行裁决规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安置房被开发商卖掉了怎么办: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换了开发商,应该主动向被拆迁人履行告知义务。  为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有关人士建议,要规范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在产权登记时应将共有人一并登记在产权证上,以明确房屋所有人,并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
    最关键的是,买卖双方要坚守诚信,履行合同,避免纠纷发生。

  • 1、如果是公房,补给承租人及其共居人。如何分割,就需要协商了。
    2、如果是大产权私房,拆迁的权益归所有权人。
    3、如果是农村集体产权的宅基地,比较复杂,牵涉到你是否原来就是本村户口,补偿原则等等,不能一概而论。而且,集体产权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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