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的就是关于遗嘱见证人的认定问题,原被告双方都有见证人,见证了我爷爷的临终口头遗嘱,双方的见证人在我爷爷临终口头遗嘱上面签了字,认可了我爷爷的话,我并录音。当时我爷爷没有签字,因为不能写字了,说完不到6小时就死亡了。后来被告不承认我爷爷说了口头遗嘱,我就把被告告上法庭,法院最后驳回我的起诉,理由是,见证人都是和继承人有亲属关系,不能作为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有我原告方的两位,他妈是继承人;被告方的口头遗嘱见证人有三位,被告是继承人,她的的亲生儿子、弟弟、外甥女,他们都在口头遗嘱上签了字按了手印,结果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理由是双方都是亲属,我想不通,这里的见证人是被告和原告双方的见证人,又不是一方的见证人签了字,怎么就不能认定呢??问题补充:我认为:见证人确实都和自己这边的继承人有亲属关系,但是对方的见证人应当和我方的继承人没有亲属关系,属于无利害关系人,我方的继承人和对方的见证人没有亲属关系,应当属于无利害关系人,你们想想,被告的儿子是被告的继承人,如果被告死亡,他可以得到全部的继承权,如果按照临终口头来继承,他只能继承一半,如果不是真实的,他会在口头遗嘱上签字吗?谁不想得到全部呢?我想,见证人如果见证的内容是对自己的亲属是有利的时候应当是无效的,见证的内容是无利的时候应当是有效的,被告的见证人在见证书上认可了我爷爷的口头遗嘱是各自一半,而不是全部,我认为这样的见证是有效的。

2019-09-19 13:2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见证书一般有律师遗嘱出具,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见证程序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程序:(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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