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别人手里租,赁了一个门面房,我给他签的三年的合同,第一年18000,第二年13000,第三年免费,不过我打听到他租这个房子三年才18000,他还不让我看原合同,签时也没说他租的价格,这种情况属于合同诈骗

2018-08-27 18:5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行为构成诈骗罪,借款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违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借款合同诈骗: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属于诈骗或非法集资,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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