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出租乙方房屋?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转租丙方?但是乙方欠房租不给?合同上有条款?拖欠房租?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没有权利不让丙方使用

2019-09-19 16:3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管是否解除合同,出租人都应该通知承租人。
    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您公司的前提下撬锁清理东西的行为是不适当的,但是不能算违法,因为是公司违约在先,只有物业作为出租人没有侵犯您的物品的所有权,没有造成物件的损毁、灭失的,不违法。

  • 1、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逾期仍然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法227条的规定,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2、对于承租人遗留于租赁房屋内的个人物品,出租人可以委托当地社区或公安见证,打开房门后,对承租人的个人物品予以依法清点,并将其物品打包,可以将相关物品贴上社区或警方的封条,随后妥善保管,待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后,要求其将相关物品取走。
    3、至于承租人拖欠部分的租金,出租人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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