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收养了一个女弃婴,需要办什么手续,在那里办。

收养
2018-08-27 19:36: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收养法》
    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相关知识  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  
    一、孤儿的概念及救助途径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二、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三、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四、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  
    1、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 1、递交申请  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  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  
    2、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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