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儿子被人用刀砍伤致脸部毁容,经鉴定为轻伤,犯罪人为三人,十七岁,他们可判刑吗?

2019-09-20 06:3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伤还是重伤需要通过伤情鉴定,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1)如果最后经鉴定为轻伤,你自首+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有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如果经鉴定是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谅解,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轻伤以上构成刑事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为轻伤后需立案,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各个环节有严格的办案时间期限。公安机关要对嫌疑人传唤到案刑拘,报请检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归案。
    在此期间,轻伤案件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拿到轻伤鉴定证书就无疑拿到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上方宝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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