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购买电信合约机,当时电信的销售人员说只用消费完协议书签订的金额就不用管了,2015年5月我手机掉了,方式我已经消费完协议金额,去办理注销手续时,电信营业厅的人员说办不了,我就没办,今年10月份,电信公司说我拖欠费用110元,要走法律程序,但合约上只写要消费完协议金额,协议金额消费完之前不能欠费停机,但我是协议金额消费完后停机的,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19-09-20 10: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四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设计公司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各地收费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虽然各地具体手续有所差异,但主要手续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增值税)清缴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3、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三、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若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缴纳,需要审计事务所出具所得税纳税鉴证报告。
    3、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清缴情况。
    4、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四、连续三次登报声明公司注销事宜,以通告相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五、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六、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七、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注意:税务注销的基本顺序,先清算销售环节的税金(营业税、增值税等),最后清算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的性质,税务注销顺序可能有所不同。

  •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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