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全款购房后 ,公积金贷款后,房款由男方拿走,贷款每个有是女方工资卡还款,男方无收入,现想起诉离婚,此房子根据法院审理会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9-20 11:5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
    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 房子有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 合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还,取决于你俩对房屋所有权所持的态度:如果你俩均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实行竞价处理——出价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只有一人主张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则由主张者取得房子并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果你俩都不想要房子,则可委托拍卖公司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对房子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议:着先要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出抵押的房产证;其次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最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可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重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可。
    对于已办理了产权证的可以这样操作,而尚未办理产权证仍在按揭期内的则应和开发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等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