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骚扰一年多了,QQ,MSN,飞信,邮箱,手机号码都换了3个了,这个人一直骚扰我的正常生活,给我发侮辱性语言短信,用网络电话或者匿名电话或者其他地方的手机号码拨打我的电话骚扰我和我的家人、朋友,最后一个号码竟然是通过盗窃我朋友和家人的通讯记录知道的。我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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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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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骚扰电话,骚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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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网络骚扰,可这样应对:
1.停止对欺负者的消息的响应。不要直接回复短信、 即时消息、 电子邮件或您可能收到来自骚扰其他通信。骚扰者想要引出反应从他们的目标,所以开火还击的文字只会使事情更糟。
2.不要威胁骚扰回去向他或她。发送恐吓邮件出于愤怒只会激怒恶霸为了保持好的坏的行为,和太它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
3.开启邮件黑名单,手机黑名单等,删除个人信息从那些曾经发过的网站上。
4.向网站管理员申报,要求并删除那些人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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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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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