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容:甲向我借钱,我不认识他,通过乙(甲的舅舅)认识,我和乙换算比较熟,所以乙给甲做担保人,打了借条,就向我替甲借了几万块,这以后就有乙作担保,每年定期给我拿利息,就这样前几年甲乙一直按借条换我利息本金未动,可是就在2010年的时候,甲逃跑了,后来可能因为咋骗被铺,到现在乙作为担保人,就算不想还这个钱了,他说是他替甲还这个钱,感觉有点冤,在今年这个甲要刑满释放,乙说这个钱等甲出来由他去换,所以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我起诉乙的话,这个案子%E

2019-09-20 15:2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起诉。你随时可以起诉,建议先要不给在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 起诉他们两个,要求共同还款,n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n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n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n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借条后增加利息如果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增加的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借条中借款人拒绝还钱,可以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来承担债务。保证期间的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
    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
    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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