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定婚后女方怀孕,男方提出分手不要小孩,女方也没有法律保护?

2019-09-20 17:43: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怀孕妇女能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娃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娃振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又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完全应该的。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当然,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即可。根据上述对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以及怀孕妇女能起诉离婚吗等问题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的诉讼离婚请求权是遭到法律的限制的,这主要是出于对怀孕妇女的保护。
  • 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下面主要谈一下《婚姻法》和《继承法》。
      《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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