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工地干活,受伤先在医院抢救,如死亡或无死亡需要如何赔偿!受伤人年龄65岁,男,头部受重伤!

2018-08-27 21: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
    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死者近亲属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死者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4,工亡赔偿主要有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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