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伪造工伤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最多处以多少罚款?

2018-08-27 22:0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认定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员工发生的事故是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的,那么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骗工伤保险最高可罚2万元  工伤政策的调整,对用人单位及骗保行为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拒绝或者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同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还规定,对于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解除服务协议,5年之内不得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
      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