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孩子的爸爸因为重伤害被抓还没有判刑,这种情况我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19-09-21 06:2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一【子女抚养权可以依法变更】按照婚姻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依法变更的。变更的方式有两种:
    (1)协商变更;
    (2)起诉变更。二【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就具体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或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子女方式等问题作出书面约定。三【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如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书及相关诉讼材料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请。起诉书中具体表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意愿,写明变更理由及相关条件。诉讼材料其中包括必要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四【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有如下规定: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五【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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