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误工费区分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确定;
无固定收入,有非固定收入证明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证明本人收入状况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