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我老公要离婚,儿子归我抚养,他家房子拆迁了,拆迁后赔偿房面积是按人口赔偿的,属于我跟我儿子的赔偿房分配是不是也应该写在离婚协议里

离婚
2019-09-21 07:0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后,双方私自对房产分割写下的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可以帮助你们代写离婚协议,代写离婚协议要看你们事情的复杂性及财产方面,一般代书在500-1000左右。

  •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