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一个人注册了一个公司,现在有三个股东,分别占55%,30%,15%的股份,现在想拉我入伙,因为我是做技术这块的,所以我是属于技术入股,不投入资金,他们三个人会转让一部分的股权给我,我想问的是1.这种合作方式有没有风险,比方说后面公司破产了,有了债务这块,我是不是要承担我所占股份相应的债务2.后期公司搞运营这块(因为是互联网公司)是需要资金投入这块的,所以后面可能会牵涉到外来资金的注入,比如说银行贷款,风险投资,这样的话,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不是有知晓权,是不是借款这块要经过我的知晓签字,才可以实行,如果没有,后面产生的债务和风险我还需要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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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职工工资清偿顺位是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顺位是很靠前的,如果职工工资都无法全部偿还,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股东投资也是无法收回的了。
2.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清算完毕后,工资也不需要股东再支付了。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该补缴出资。
3.破产费用不算低。破产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律师并非必要。但是为了破产程序负责琐碎,可以找律师作为破产咨询,债务人、破产企业也可以委托其
代理破产管理之外的诉讼案件。
4.企业内部无法形成决议、自己不愿意申请破产的,可以找个债权人去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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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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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2.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
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4.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5.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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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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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