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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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2019-09-21 09:3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盗窃有几种情况是 可以的,1 初犯盗窃次数一次,案值较小
    2在作案过程中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3有立功表现,
    关键是初犯,再就是量刑再三年以下包括三年,罚金必须交,女人在哺乳期也可以监外执行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解释上也采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界定,以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的发育阶段,其思想尚未成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比较薄弱,有着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点,我国刑法和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作出了不同于成年人的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优先使用缓刑。
  •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申请缓刑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第二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  第三是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于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只有全面综合分析确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方可宣告缓刑。对此可以称之为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第
    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释放或者赦免后较短的时间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这种犯罪分子恶习难改,甚至是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放在社会上难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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