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今年52岁,父亲今年62岁,同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母亲工作14年~16年(具体记不太清楚了),父亲工作5年,今年被企业以不能缴纳工伤保险为由辞退,因该企业以前未缴纳社保,现在该如何主张权益?
-
关于劳动者被辞退当月的社保事宜: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缴去年10月份的社保(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照比例承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给劳动者停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保应当由劳动双方按照比例承担进行缴纳。
社保停了也可以补缴,用人单位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即可。
-
公司辞退劳动者,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是不需要退回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