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云南的一名大学生,经中介介绍。入职苏州XX做寒假工。我们的实际待遇与中介口中所述不同。而且中介说我们是小时工,不享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本来跟中介说好只做一个月就能回家过年,如今说要到过年后才能回家,年前回家算自离,自离一天扣三天工资。中介还将我们工资本来是16元每小时改为14元每小时。眼看快要过年。我要想办法结完工资走人。请问要用什么办法呢

2019-09-21 12:5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如果加班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讨要加班工资,如果没有结果,劳动者就可以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节假日加班工资也算工资中的一部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工资可以用来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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