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学校一毕业就与一个中职学校(事业单位)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人事忘记了没有续签合同,我又继续工作了7个月,现在人事想起来了叫我续签合同。但是我发现工作环境有较强的电磁辐射影响健康,而且身体情况也不好,经常头晕,现在我想辞职了。准备递交辞职信,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7个月每个月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么?想尽快离开这个岗位休息休息我是否可以马上离职?还有人事跟我说我是属于事业编制,辞职手续比较烦,是这样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1 15:2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想要马上辞工可以跟老板协商,如果老板同意,是可以的,通常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的话,试用期内辞工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书,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书,到期可以离职。
  • 须具体分析,例如:
    1.员工自愿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要注意操作方法并保留证据)。
    2、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
    4、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