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地上摔骨折了,医生开了休息三个月的证明一天的工资是240元,请帮我算一下,我的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还有其他的费用是多少?帮我介绍一下,谢谢大家,我家是在河南省,受伤的地方是在南京

2019-09-21 17:5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五十、百分之
    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 误工费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误工费工资证明一般都什么样;  误工费证明主要是证明误工人员在误工期间的损失减少部分,一般情况下误工证明有两个证明组成:一是,单位的误工证明,主要证明本人的工资组成和本人在误工期间单位扣发费用(也说是本人误工期间减少的费用);二是,由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包括扣税部分),以此来证明,在事故发生日前本人工资核发情况,再与前一个证明相对应,就说明本人在误工期间有误工损失。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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