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州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已有10年,有签定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前几天在家里睡觉时突然死亡,请问公司是否有赔偿金?赔偿金额是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1 19:39: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亡职工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

  • 1、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是否为工亡。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若为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确认为工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享受:1)丧葬费: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忙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劳动者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  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购买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对于社保如何购买,需要具体分析,以养老保险为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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