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下我男友在婚前首付贷款买房,婚后用他的工资一部分去还贷款,他父母还一部分,如果离婚后房子有我的份吗?如果他婚后房子加我的名字呢?要是签婚前协议的话怎么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离婚
2019-09-22 05:0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下就是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拓展资料:
    房产证加名字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 按产权证面积核算
    2、契税:按基准税率(3%)全额征收,由受赠人支付。
    3、测绘费:
    1.36元/平米 按实际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 按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5、登记费:(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关于夫妻加名:无贷款的,直接去区交易中心,付105元就可以加了;有贷款的, 先去银行办理变更,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涉及的费用视银行而定,有的需要律师鉴证费,有的不需要(居我所知,民生肯定要的,其他不清,具体费用不清)。
  • 您好,婚前用于房屋首付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协议。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如果在结婚前出资,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原则,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例外。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原则,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