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公司名誉半年前领了一个营业执照,都是零申报的,现在认为没有什么用场,想注销了,需要走哪些程序?假如不报账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9-22 13:2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
    (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
    (2)公告情况;
    (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
    (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审查要点
    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
    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
    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
  •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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