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清原县的一个全国连锁火锅店做传菜员的工作,本来约定至少工作3个月,如果工作不到3个月按工资的70%结算工资,到现在我工作了16天,临时有急事不能继续工作,但是店经理不让走,直到找到下一个传菜员或者一个月以后(现在一共三个传菜员,有一个请了长假,有一个在正常工作,我来之前一直是一个传菜员),如果她没找到下一个传菜员,我直接走,会得到多少工资(没有签订合同,而且我未满16周岁)

2019-09-23 08:1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收集租车合同、发票、交通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其次,与对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最后,若调解无果或对方拒不赔偿,准备好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在选择租车时要选择正规租车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租车费用的合理性。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随州征地赔偿常见方式有货币补偿、安置补助等。选择时应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货币补偿可提供即时资金,安置补助则有助于解决长远生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要确保农民在征地后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职后满一个月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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