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询问的问题是关于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收到法院电话,要中止执行,原因是执行法院没有查封到他的财产,但公司名下是有房产的,法院的回复是,这些房产已经被其他区法院查封,让我发现如有其它财产后可以随时再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我想问的是执行法院没查封到财产,其他法院在进行拍卖的时候,我们有没有优先执行的权力,谢谢!

2018-08-28 07:1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冻结的意思就是未经冻结法院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他法院都不得动被冻结的财产,所以说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的资产。
    如果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有四种可能,一是该资产并未被冻结;二是该资产虽然曾被冻结,但冻结期已过,冻结效力消失;三是该资产虽然被裁定冻结,但冻结法院没有向有关部门如管部门、银行等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四是拍卖法院违法乱作为。
    应是前两种可能特别是第二种可能大一些。
    具体情况得看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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