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个二手房,房住的房产证丢了,契证在,房主说可以挂失补办,我担心他拿去做抵押了,听说那种投资担保公司的小额抵押贷款是在房产大厦查不到的。我要是在房证补办之后买了这个房子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吗?

抵押担保
2019-09-23 08:4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买卖房产证的办理: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如果已经在二手房上设定担保,那么如何判断二手房是否已经设定抵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
    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
      核查产权人信息  弄清楚产权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如果属于两个人,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卖方卖房的时候,有时并不是本人来签约,可能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在这神情况下,还应当核实卖方的委托书,看委托人是不是产权人本人。
    买房时除要查看产权证外,还要查看卖方的身份证等证件,以确认出售房屋的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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