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欠我工资,他有辆车,让别人在法院财产保全呢。我还能强制执行这辆车么?

2018-08-28 07:5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以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但如果不再经营,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公司破产清算后,再作相应处理。
  • 如果拒不支付法院是有权利拘留的,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 您好,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当然,诉讼中也可以不经过保全直接根据判决执行的,您说的情况下一债权人如果是根据法院判决文书执行的,那么就符合法定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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