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狱犯人意外死亡赔偿问题,找委托律师

刑事辩护
2019-09-23 17:4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赔偿项目及计算办法如下:
    (1)、丧葬补偿:
    事发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
    (2)死亡补偿:和死者的户籍性质有关: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
    若死者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减少一年。死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3)、抚(赡)养费补偿:
    事发地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按20年计算。
    但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被赡养人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这个没有文件规定。
    由当事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
    (5)、抢救治疗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以医疗机构的收费单据为准。
    (6)、财产损失:
    以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准。
  •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合同的赔偿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猝死应该属于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产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称为猝死。猝死往往发生于即刻、数小时,一般不超过6小时。
    猝死的死亡原因必为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暴力死亡不属于猝死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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