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车祸去世,获得的补偿金该怎样分割,父亲已于18年前再婚,父亲有两个孩子,后母嫁来时也带来一孩子,请问父亲去世所给的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和继承

2018-08-28 08:1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有遗嘱的话,按遗嘱进行继承,不发生法定继承
    其次,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话,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遗产,即有几个人分成几份,分别继承(前提是先析产,明确哪些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指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继承,也是等额继承。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补偿金如果是死者死后的补偿,不是遗产,不涉及继承的问题,只是近亲属参照《继承法》分配。如果是继承人,他雇凶杀害其他继承人:不再有继承权;如果他雇佣凶手杀害的是其他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但故意杀人的罪刑可以由公检法追究责任,但继承遗产的权利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