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成年,对方也是未成年。然后我借了一个7000的高利贷。却签订了一个1W元的合同。对方也少支付了我500元。一个月利息1800.每10天600元,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无力偿还债务,对面找到家里。家里也说没钱,我有签合同时的录音。请问对方是否违法。如果打官司的话谁胜诉的几率大一点。

2019-09-23 20:3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贷款利息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 民间借贷中的几分利,一般是指每个月的利息是几分,如果说是2分利,就是指月利率2%,换算成年利率就是24%。
    比如说10000元的2分利,就是说一个月的利息是200元,一年就是2400元。
    最高法院规定年利率24%是合法的,就是指2分利是合法的。超过2分利就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1、债务人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梅州修建房子的安置费,通常由开发商负责支付。这包括房产测绘等相关费用,确保安置房的顺利交付。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开发商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费用。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安置房交付延误,影响被安置者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