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第一次起诉离离婚,对方监护人称现在女方有精神病,法院也做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我现在第二次起诉,对方拒绝当监护人也拒绝法院下达的传票。法院告诉我叫我们自己庭外协商好后再确定开庭时间。这样拖下去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23 22:5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庭的具体时间,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时间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1,等半年的说话,具有相对性。
    2、6个月的缓和期,是为了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因被告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法庭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尚可,无根本性无法愈合裂痕的情况下,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提出离婚诉讼(做原告),不受6个月的限制。
  • 关于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的 一个周内就能判定离婚 有一方不同意的 就需要在3个月内结案 调解无效的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原告还是撤销诉讼的好 这样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 第一次起诉后 收到法院的裁定书 才算第一次起诉离婚完结。
  •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不是多少次离婚法院就一定判决离的,实践中法院在二次离婚时叛离的机率大,以下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