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款人无力偿还欠款,喝下84消毒水后被借款人送到医院急救,事后声称是被借款人逼迫的,当时无人在场证明,该怎么证明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并要求对方还款

2019-09-24 10:3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无力偿还: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履行还款责任,作为债权人可以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借款人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借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想证明借款关系存在,那么应该提供借条,或者人证,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进行证实。

  •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4、利息支付问题,有关借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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