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生效判决被再审撤销并发回重审,原告在新判决作出后申请执行前,对原审判和执行程序中查封的被告保全财产,可否申请执行法院续封?
基本案情:
原告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的财产。被告提供反担保财产请求对查封财产予以解封,法院同意并变更保全标的物,查封了反担保财产。案件经再审程序,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法院作出新的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返本付息的义务,(与原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原告不服新判决,申请上级法院再审,在上级法院对案件再审立案审查期间,执行法院作出裁定,终止原审生效判决的执行。原告申请执行法院继续查封被告的反保全财产,执行法院执行局以原判决的执行程序已经裁定终止,原告在新判决作出后未申请执行,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为由,不予继续查封被告的反保全财产。

问题1:执行法院不予继续查封反保全财产的理由成立吗?

2:在上级法院再审立案审查期间,可否申请上级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

3:经再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原执行程序中已经申请执行,对新判决需要重新申请执行吗?

4:

2018-08-28 09:0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从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你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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