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0年和被告合伙开厂,到2013年没分到一分钱.3月我把他起拆到法院,经法院调解下了调解书,要被告在7月份前付清30万,可被告一直没付.没办法我申请了强制执行.被告有两套房子,法院查封了一套,可法院说不能拍卖,被告在2012年离婚了.在民政部门备案了一份离婚协议把房子给了女方.我因为在法院调解时法官说用间易程序没起拆被告老婆,所以不好执行,到房产局查房子还在被告名下,没过户给他老婆,我想请问是不是就不能执行拍卖,执行法官是半道上岗的也不是很清楚,所以一直拖着没办

拍卖
2018-08-28 09:0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胜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