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甘肃兰州人,我有一辆微型货车,在2018年11月份,由司机驾驶将一名59岁路人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裁决我方为全责,我的车辆有100万第三责任险,但是保险公司本来说是可以给家属赔偿59万,但是现在又说是我有超载行为,免赔百分之十,我有不计免赔率,我该怎么办?

2019-09-24 13:09: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财产损害保险赔偿种类:
    1、损失补偿。在财产险中,是按投保财产实际发生的损失多少,理赔多少,但一般要减去免赔和残值。如果被保险人在财产出险后进行有效施救或减损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保险金额以外赔偿,该部份最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准。
    2、推定全损。如果保险公司预计被保险财产的修复和施救等费用合计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推定全损。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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