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以前在太钢钢企工作,从1991年到1997年,2002年的时候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想上社保,一看单位以前就没交过保险,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5 00:5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 一,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二,事业单位医保参保人员: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  3,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三,事业单位,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2,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1)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2%计入个人帐户;  
    (2)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6%计入个人帐户;  
    (3)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2.2%计入个人帐户;  
    (4)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
    4.5%划拨个人帐户。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n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n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