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在绍兴一家公司做保洁员,公司给买了社保三年,现在我妈要回老家云南,可以跨省转吗?转回去公司买的那部分还算不算?然后几年前在老家买过两年的,是不是也会累计进去?如果我妈回去不工作了可以自己一次性缴清吗?中途断了的那几年对以后领多少社保会有什么影响?求指教,跪谢!

2019-09-25 08:51: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实践中一般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