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14年买房,全款付的,当时签合同没有备案,过段时间后房产打电话说要重新签合同,但是至今没有签下来,也没办法备案办证,我想知道,如果我想转卖出去,可以直接写买方人的名字签订合同吗?还有这个房子是我婚前财产,如果我现在办证是否也要加上我丈夫的名字?也就是这房子成为我们共同财产?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加上他的名字?

2019-09-25 14:2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
    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
    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 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是否解除;
    2、子女由谁抚养;
    3、抚养费如何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涉及问题多,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解决。所需材料: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内财产分割: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存在三种《购房合同》:
    一、纸质合同
    这是一种完全纸质打印然后填写的合同,购房者在签订纸质合同前,一定要好仔细研究条款,若实在理解有偏差可以找律师协同,购房者应该主要要求开发商按标准合填写相关内容来签订纸质合同,并约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局申请登记备案。
    ”这是制约开发商备案的较为重要条款,购房者一定要留意。
    二、半网签合同
    合同文体中没有“已备案”水印字样,合同编号为手写非机打的10位阿拉伯数字,没有英文字母。购房者为规避风险,签订合同后,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备案登记表》,以证明将办理备案;
    三、网签合同
    网签合同文本中,带有“已备案”水印字样,其最大的标志是合同首页有以英文字母e开学头的“合同编号”,字母后为10位机打阿拉伯数字,这种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在网上输入合同内容即为备案。
  •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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